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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沪宁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601号文批复同意注册,以非公开方式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41.845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5.7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9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情况和进展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杭州沪宁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对“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网上公布的编号为2023-013的公告。

3、截至2024 年6月 30日,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完成进度(%)
1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沪宁股份19,960.9516,467.5382.50
2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沪宁股份4,304.80683.3515.87
合计24,265.7517,150.88-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进展情况

“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是由两个阶段实施组成的,其中新增年产5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完成达产。

新增作为重点部分,公司密切跟踪本项目的重要节点完成情况。经过公司

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按计划推进项目进程,并同步展开与重点客户的产品认证工作。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的生产线建设已经具备年产新增5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期的能力,部分重点客户已进入小批量试生产供货流程,此项目已完成。

2、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的研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1)拟对“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技改部分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拟对“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分阶段内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1)引进德国专用旋压设备和国产设备,新建创新型G系列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实现新增5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能力。2024年6月30日已按时完成
(2)引进德国专用旋压设备和国产设备,同时将部分比较新的、可用的机器设备由现在的总部车间搬至杭州市余杭区沪宁义桥厂区,进行新旧工艺的升级换代,提高公司产品制造的数字化、自动化水平,最终完成技改50万只创新型缓冲器的生产能力。2024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2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延期的原因

1、对“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技改部分内容延期的原因如下:

1)近两年来,由于电梯市场正处于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化的关键敏感期,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客户对当前产品的交货期等指标格外看重,任何对当前产品交货期的波动都会影响客户整机在市场上的竞争;

2)技改项目中的车间搬迁整体计划受到政府规划、新厂房建设、生产组织、人员配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任何环节出现失误,都会对生产的连续性产生比较大的冲击,从而产生对客户供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3)为了增加现有客户的粘性,服务好客户,避免该项目的技改部分在实施中产生对市场占有率的不确定性影响,综合以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技改部分内容延期,将该部分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到2024年12月31日。

2、对“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

在2022年对复合(金属)曳引轮在成型模具、设备、相关工艺流程、参数等方面的探索持续取得突破的情况下,报告期内,通过部分寿命测试,发现一些问题,其耐磨性未能达到设计预期,需要从材料、结构、工艺方法、测试等继续研究,寻找解决方案。考虑到资源平衡,兼顾当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经公司审慎研究,适当放缓该项目的研究进程,集中优势兵力解决当前的业绩提升。复合导轨项目也同时放缓研发进程。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强化对“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技改部分内容进行计划和组织,加强协调,分步实施,在项目时间充裕的基础上,将项目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展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王勍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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