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润和软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定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监事会对《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订单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保理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第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