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8日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 3 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关于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 赵一方 | 赵锡军 |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