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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187.1682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05.885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187.168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3,187.1682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505.88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505.8850万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与监督实施,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第一百三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ESG事项的研究、制定与监督实施,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ESG相关报

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ESG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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