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59,066,667元变更为人民币2,985,836,267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相关验资报告;公司总股本由2,959,066,667股变更为2,985,836,267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相关《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上述情况,现需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2012年公司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6,316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中铝集团持有217,675.8534万股,占81.74%;洛阳院持有8,692.5466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2012年公司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6,316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中铝集团持有217,675.8534万股,占81.74%;洛阳院持有8,692.5466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给予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万股,占3.2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3,631.6万股,占1.3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6,316万股,占13.64%。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8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295,906,667股,简称为A股,A股发行完成之日,公司股本结构为:中铝集团持有217,675.8534万股,占73.56%;洛阳院持有8,692.5466万股,占2.94%;境外上市H股股东持有39,947.60万股,占13.50%;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不包括中铝集团和洛阳院)持有29,590.6667万股,占10.00%。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前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959,066,667元。 | 万股,占3.2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3,631.6万股,占1.3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6,316万股,占13.64%。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8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295,906,667股,简称为A股,A股发行完成之日,公司股本结构为:中铝集团持有217,675.8534万股,占73.56%;洛阳院持有8,692.5466万股,占2.94%;境外上市H股股东持有39,947.60万股,占13.50%;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不包括中铝集团和洛阳院)持有29,590.6667万股,占10.00%。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中铝集团持有217,675.8534万股,占72.90%;洛阳院持有8,692.5466万股,占2.91%;境外上市H股股东持有39,947.6000万股,占13.38%;境内上市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股东(不包括中铝集团和洛阳院)持有29,590.6667万股,占9.91%;境内上市有限售条件的内资股股东(不包括中铝集团和洛阳院)持有2,676.9600万股,占0.90%。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前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959,066,667 2,985,836,26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