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注册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后,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市场行情等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6、资金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本息以及项目开发建设等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方式
无担保。
8、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等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分期获批的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以及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3、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