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韩 放
陈天翔 陶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