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11,835,699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6.4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1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 |
1 | 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 107,429.00 | 64,955.69 | 44,108.24 | 20,944.1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 | |
2 |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 30,064.00 | 24,000.00 | 12,625.75 | 11,483.74 |
3 |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 | 16,056.00 | 13,000.00 | 9,047.18 | 4,001.88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5,194.88 | 34,227.25 | 34,227.25 | 2.29 | |
合计 | 188,743.88 | 136,182.94 | 100,008.42 | 36,432.06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862.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