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代康伟、顾鑫、张国富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