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