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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印樱女士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794人调整为78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为1,560.10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人民币29.48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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