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2024年8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书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累计买入数量(股) | 累计卖出数量(股) |
1 | 张杰 | 2024/05/24 | 0 | -24,000 |
2 | 赵宏伟 | 2024/02/29~2024/04/22 | 21,200 | -40,200 |
3 | 印樱 | 2024/04/01~2024/05/16 | 2,500 | -2,500 |
4 | 侯文超 | 2024/06/18 | 0 | -10,000 |
5 | 张玲玲 | 2024/2/19~2024/06/14 | 0 | -11,000 |
6 | 闫亚楠 | 2024/03/28~2024/07/11 | 0 | -10,000 |
7 | 张屹 | 2024/05/09 | 0 | -20,000 |
8 | 陆丽英 | 2024/04/08~2024/07/04 | 0 | -4,500 |
上述人员中,有2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激励对象书面承诺及相关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上述2名核查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
其余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结合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公司自查,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