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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58元/股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043,424股减少为125,023,424股,注册资本将由125,043,424元减少为125,023,4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债权人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2、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江燕

4、联系电话:025-58109595-8095

5、传真号码:025-58209595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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