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26,17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5,9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0,2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11,9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10,2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1,2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56,23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643,767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黄兆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
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4年8月22日17:00),独立董事黄兆阁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313%;反对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6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313%;反对1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6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宫志强先生、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启贤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15,200,000 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413%;反对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6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413%;反对1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6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宫志强先生、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启贤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15,200,000 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588%;反对1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28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588%;反对17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28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宫志强先生、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启贤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15,200,000 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李雯雯律师、冉令帅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