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闽清县联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799,9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97%)的股东闽清县联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闽清县联宇”)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3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880%)。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闽清县联宇 | 1,799,969 | 0.3597%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3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88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本次减持主体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将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相关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闽清县联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