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
随着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日常外汇收支金额日益增长。当前受国际政治、经济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幅度较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
(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金融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借贷资金,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基于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了相应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已按照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与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
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周成材 吴熠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