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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中科磁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5万股,发行价格为4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2,58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87,752,862.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4,827,137.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8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24,511.0024,511.00
2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4,046.964,046.96
3补充营运资金8,000.008,000.00
合计36,557.9636,557.96

2023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合并变更为“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82,385.6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69,639.41万元,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4,843.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议案已于2023年8月16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万元)
1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69,639.4114,695.12
2补充营运资金8,000.008,0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843.304,475.63
合计82,482.7127,170.75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27,170.7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477.2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超募资金)。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相关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在上述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6、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刚 徐衡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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