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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合规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建设“以法治建设为引导、以内控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合规管理为导向、以监督追责为闭环”的五位一体“大风控”管理体系,践行“内控是主线、合规是底线、法律是红线”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职能部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并指导、监督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公司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授权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合规委员会,统筹协调合规管理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合规负责人,由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部门的领导兼任,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各事业部、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及职能相关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对照风险清单,每年至少梳理一次重点业务、重点岗位合规风险,通过“正面”或“负面”清单等形式,明确合规责任,纳入岗位职责,划清行为边界,使合规要求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员工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对受托服务单位不合规行为给部门和公司造成的风险损失负责。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及时反

应、快速处理,积极防止风险由点及面、传导蔓延。

(五)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组织落实整改到位。公司在各事业部及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 法务部作为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建设方案、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并向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但依法依规应当由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司法机关或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受理的除外,组织对违规行为的调查,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并向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本办法为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 各事业部、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及内外部形势、环境变化,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业务,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对规章制度、专项指南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章 运行机制第一节 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

第二十条 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应当从业务类别、合规依据、责任后果等维度,全面梳理本业务领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各事业部、职能部门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维度对本业务领域纳入风险库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合规管理部门给予指导。

第二十二条 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对各自领域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将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报送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发布预警。

第二节 合规审查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合规审查是指为确保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相符合,积极避免和事前防范系统性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作为经营管理行为具体开展前必经的前置程序,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十四条 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对各自领域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审查把关,合规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事项是否符合本部门的权限;

(二)工作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

(三)工作事项是否取得了必要的许可和批文;

(四)工作事项的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是否一致;

(五)工作事项依据和内容是否与公司已有事项内容冲突;

(六)工作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重大经营决策和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合规问题,可提交合规委员会重点研究,由合规委员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 合规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例如:合规审查意见中要求各事业部履行的事项、各事业部解决方案的落实情况等)开展后评估。

第三节 合规风险报告和应对机制

第二十七条 发生合规风险,相关事业部、职能部门应当立即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合规管理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相关单位或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第二十九条 对于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发布的风险预警事项,接收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解决方案报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并实时报告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风险事件原因剖析、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

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节 合规举报和调查机制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根据举报内容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上级主管反映。

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部门。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宣传报道举报事件时,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部门或其他任何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应当持续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第五节 合规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后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整体有效性评价。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业务领域环节及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事业部、职能部门的考核评价。

第五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全员要树立“合规立身”理念,在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始终坚持合规底线不可逾越,坚持“合规创造价值 合规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让合规成为每个部门、每个员工的一种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作为公司管理层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公司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公司资产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四条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约谈相关子公司或管理人员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应当对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责任追

究。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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