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共计募集资金2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1,167.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5,198.4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089.9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26.0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7.3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5,524.4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167.27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809.8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892.12 |
差异 | G=E-F | 5,917.70 |
差异系公司将“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5,917.70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29200101055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 8110801012222255589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669988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正常使用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59,177,010.00元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项目对应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29200101055 | - | 已注销 |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 8110801012222255589 | - | 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669988 | 18,921,151.69 | 活期存款 |
合计 | 18,921,151.6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1.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305.77万元(为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专项账户8110801012222255589,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167.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6.0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24.4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286.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53%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否 | 16,493.00 | 16,493.00 | 326.01 | 12,559.88 | 76.15 | 已结项 | 1,531.64 | 是 | 否 |
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2,573.00 | 51.24 | 51.24 | 100.00 | 已变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2,112.00 | 1,573.19 | 1,375.69 | 87.45 | 已结项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4.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286.48 | 1,537.64 | 46.79 | 2025年12月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178.00 | 21,403.91 | 326.01 | 15,524.45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1,178.00 | 21,403.91 | 326.01 | 15,524.4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医药行业产业政策比如“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整体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国内各地楼市政策的变化较大,原定的投资计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投入有较大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同时,由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将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由于近年来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已发生较大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为 了充分利用杭州医药港的区位优势和产学研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并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将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从嵊州研发中心剥离,转由建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负责,而公司嵊州厂区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成果转化工作,为公司后续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公司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合并原“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性质变更,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6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020.3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拟将已完成建设的“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GMP生产线建设项目”与 “研发质 |
检中心建设项目”2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812,772.10元(含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3、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将“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59,177,010.00元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项目对应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出现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公司在实施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GMP生产线建设项目”与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管控项目建设的成本支出、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控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及产线布局等方式,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另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92.12万元。 2024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3,286.48 | 1,537.64 | 46.79 | 2025年12月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3,286.48 | 1,537.64 | 46.79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之说明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