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53 公司简称:汇宇制药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在2023至2025年以至未来几年国家集采常态化的情况下,公司产品,包括已上市和未来取得上市资格的产品,面临在国家不同批次集采中首批次中标和多轮次续标中销售价格下降、中选区域减少导致的单产品销售收入降低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或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其他重大风险,请参见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1、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后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完成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设置。
2020年5月28日,公司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设置特别表决权A类股份的数量为80,466,766股,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持有,公司剩余股份均为B类股份。实际控制人丁兆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普通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
倍。丁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
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20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今,公司运行正常,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3、持有人资格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符合上述要求。
4、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根据设置特别表决权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特别表决权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五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66,766股,其中80,466,766股为特别表决权股份,33,600,000股为普通股份,其余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普通股份。除公司章程约定的特别事项外,公司股东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80,466,766股A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0%,表决权数量为402,333,830,占公司全部表决权数量的53.97%。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剩余343,133,234股为B类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的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累计将丁兆先生持有的406,491股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转换后丁兆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53.97%。
5、持有人所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仅当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均为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前述第二项作出决议时,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二)特别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议案的影响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可能的影响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三)防范特别表决权滥用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
1、中小股东具有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集权和提案权
《公司章程》赋予公司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2、监事会监督特别表决权机制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就下列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转换为普通股份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特别表决权的其他规定的情况。
3、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公司设置了三名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等特殊职权,并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时出具独立意见,上述工作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任免、解聘独立董事时,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相同,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公司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基本原则。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针对特别表决权机制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等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该等安排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汇宇制药 | 688553 |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马莉娜 | 朱一丹 |
电话 | 0832-8808000 | 0832-8808000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
电子信箱 | ir@huiyupharma.com | ir@huiyupharma.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711,315,579.03 | 4,685,645,273.96 | 0.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716,152,201.29 | 3,770,594,432.72 | -1.4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532,202,419.92 | 450,574,708.72 | 18.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213,416.74 | 68,702,320.33 | -5.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3,092,477.26 | 29,709,897.45 | 45.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45,496.20 | 68,556,203.81 | -41.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4 | 1.85 | 减少0.1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16 | -6.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16 | -6.2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9.87 | 37.41 | 减少7.54个百分点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106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丁兆 | 境内自然人 | 26.93 | 114,066,766 | 114,066,766 | 0 | 无 | 0 | |
黄乾益 | 境内自然人 | 6.43 | 27,219,439 | 0 | 0 | 质押 | 27,090,000 | |
杨波 | 境内自然人 | 4.99 | 21,179,920 | 0 | 0 | 无 | 0 | |
王晓鹏 | 境内自然人 | 4.02 | 17,037,557 | 0 | 0 | 无 | 0 | |
曹永明 | 境内自然人 | 4 | 16,944,000 | 0 | 0 | 无 | 0 | |
上海爽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 | 12,695,629 | 0 | 0 | 冻结 | 12,695,629 | |
内江衡策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1 | 11,038,719 | 11,038,719 | 0 | 无 | 0 | |
谭娟 | 境内自然人 | 1.9 | 8,046,604 | 0 | 0 | 无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9 | 8,021,703 | 0 | 0 | 无 | 0 | |
内江盛煜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4 | 7,359,146 | 7,359,146 | 0 | 无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内江衡策、内江盛煜系实际控制人丁兆控制的企业; 2、王晓鹏、黄乾益系姨侄关系; 3、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其他股东有存在关联系或一致行动协议的声明。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 | 报告期 | 表决权受 |
普通股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比例(%) | 内表决权增减 | 到限制的情况 | |||
1 | 丁兆 | 34,005,816 | 80,060,950 | 434,310,566 | 58.56 | 0 | 不适用 |
2 | 黄乾益 | 27,219,439 | 0 | 27,219,439 | 3.67 | 0 | 不适用 |
3 | 杨波 | 21,179,920 | 0 | 21,179,920 | 2.86 | 0 | 不适用 |
4 | 王晓鹏 | 17,037,557 | 0 | 17,037,557 | 2.3 | 0 | 不适用 |
5 | 曹永明 | 16,944,000 | 0 | 16,944,000 | 2.28 | 0 | 不适用 |
6 | 上海爽飒 | 12,695,629 | 0 | 12,695,629 | 1.71 | 0 | 不适用 |
7 | 内江衡策 | 11,038,719 | 0 | 11,038,719 | 1.49 | 0 | 不适用 |
8 | 谭娟 | 8,046,604 | 0 | 8,046,604 | 1.08 | 0 | 不适用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21,703 | 0 | 8,021,703 | 1.08 | 0 | 不适用 |
10 | 内江盛煜 | 7,359,146 | 0 | 7,359,146 | 0.99 | 0 | 不适用 |
合计 | / | 163,548,533 | 80,060,950 | 563,853,283 | / | / | / |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