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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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