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在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赵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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