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30,0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852,39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3Y0004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 | 77,310.79 | 69,489.22 | 26,525.24 |
2 | 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27,676.00 | 18,094.40 | 15,26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17,000.00 |
合计 | 136,986.79 | 119,583.62 | 58,785.2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143.17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32,894.2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8月21日起,最晚不超过2024年8月20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4,9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起,最晚不超过2025年8月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670.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公司承诺与说明
1、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起,最晚不超过2025年8月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6日起,最晚不超过2025年8月25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沃特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沃特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