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实施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土地被收储相关事项。
随后,南通弘业与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永兴街道”)就上述事项签订《崇川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并收到永兴街道支付的第一笔补偿款项1,532.40万元。
有关本事项的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豪弘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苏豪弘业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公告》《苏豪弘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苏豪弘业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进展公告》。
近日,南通弘业收到永兴街道支付的补偿款项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南通弘业共收到补偿款项2,532.40万元。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