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豪弘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