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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14:3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王勇董事长

次序会议议程
1与会人员签到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3宣读会议审议议案内容
4宣布本次会议监票、计票人员名单
5投表决票,监票、计票人员统计结果
6征询出席会议的股东发言
7宣布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9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0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目 录

序号议案名称
1.00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议案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207,512,473.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366,825.44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30,219,237.68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97,535,158.45元,2024年上半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99,050,904.67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按照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总股本573,737,6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11,475,249股的总股本562,262,431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6,226,243.10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实施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是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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