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并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洪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洪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洪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由于张洪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张洪璐先生的辞职申请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开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张洪璐先生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选举张海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洪璐先生在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诚信勤勉,公司监事会对张洪璐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张海滨先生,男, 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13年6月任山东青年报美术编辑,2013年7月至2023年11月从事自由职业,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安全管理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海滨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海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