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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0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和《关于更
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的通知》。
    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花旗”),主要从事证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东方花旗于 2013 年 1 月 16 日
取得保荐机构资格(证监许可[2013]33 号),至此东方证券将不再保有证券承销与保
荐相关的业务资格。
    东方证券系公司 2010 年公开增发股票的保荐机构和 2012 年公司权益变动收购人
的财务顾问,目前仍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东方花旗将承继公司 2010 年
公开增发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仍为李旭巍、刘
丽。同时,东方花旗还将承继 2012 年公司权益变动收购人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李旭巍、刘丽。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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