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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梁淑洁温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电话010-88627635010-88627635
电子信箱lsj@slpharm.com.cnwenyang@slpharm.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92,063,433.48583,506,665.49-3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590,001.31317,164,126.27-9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20,511,266.73194,176,556.41-37.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5,805,214.39190,252,963.39-28.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31-9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31-90.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1%5.64%-5.1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091,213,644.226,277,761,845.44-2.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830,206,101.475,800,616,100.160.5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3,79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徐明波境内自然人22.62%232,406,307.00174,304,730.00质押2,300,000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55%159,739,970.000质押41,5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95%9,803,349.000不适用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其他0.64%6,528,800.000不适用0
肖燕丽境内自然人0.58%5,963,500.000不适用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8%5,916,065.000不适用0
汪滨境内自然人0.54%5,517,500.000不适用0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51%5,236,050.000不适用0
黄壮平境内自然人0.47%4,873,733.000不适用0
孙伟峰境内自然人0.47%4,841,086.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为徐明波先生、第二大股东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大股东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八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十大股东中,汪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805,7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711,8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517,500股;黄壮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4,873,733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73,733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

1、 2022年8月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卡文迪许公司”)就“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合同三期付款、“奥硝唑项目”合同二期付款向南京仲裁委提起(2022)宁裁字第998号、(2022)宁裁字第999号仲裁请求,2023年5月15日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12月4日作出仲裁裁决。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以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案涉仲裁事实认定不清、仲裁裁定事实与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相悖等理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裁请求,2024年3月19日、28日公司收到驳回公司请求决定书。公司于2024年4月1日、4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书,2024年6月公司收到驳回公司申请的执行裁定书,目前已执行完毕。目前公司仍在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维权进行中。

上述两个仲裁案件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二期合同付款纠纷和奥硝唑注射液一期合同付款纠纷的仲裁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首药控股股份部分被冻结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暨就仲裁裁决申请中止执行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 2023年5月15日南京卡文迪许公司就“奥硝唑项目”合同三期付款向南京仲裁委提起(2023)宁裁字第809号仲裁请求,2023年10月9日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关于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决定书。2024年7月17日南京仲裁委再次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尚未裁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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