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0号文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7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3,59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295.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295.81万元。2022年7月15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转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射频芯片和组件产业化项目 | 147,498.52 | 147,498.52 | 宁经管委行审备[2021]121号 | 项目环评情况宁经管委行审环许[2021]63号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 | 120,000.00 | - | - |
合计 | 267,498.52 | 267,498.52 | - |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闲置募集资金用途。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尽管选择的投资品种均为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作为监督部门,将对现金管理事项履行审计和监督职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与检查工作;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翼 姜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