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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2)。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公司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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