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股东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日披露《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