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在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监事推举常青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常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常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详见《金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号:2024-048)及《金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编号:
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监事常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详见《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金风科技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
2024-051)。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含),且股份回购数量不超过4,22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鉴于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如需),借助专业交易能力,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站(https://www.hkexnews.hk),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常青先生简历
常青,男,生于1975年,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采矿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工作经历:
2007.08-2009.07 | 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高级(业务)经理 |
2009.07-2012.12 | 江河农村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稽核部主任 |
2012.12-2016.02 | 江河农村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2016.02-2016.08 | 三峡新能源水电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2016.09-2017.04 | 响水长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2017.04-2020.03 |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江浙公司(2019.06更名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浙公司)财务总监 |
2020.03-2020.06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浙公司财务总监(兼)江苏运维公司财务总监 |
2020.06-2021.08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
部副主任专业师 | |
2021.08-2022.10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专业师 |
2022.10至今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
2020.12-2022.03 | 绛县祥信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
静乐县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 |
2021.06-2022.12 | 三峡能源盂县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
2020.04至今 | 江苏御风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监事 |
2021.07至今 2024.06至今 | 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截至本公告日,常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上述股东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担任相关职务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常青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