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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晓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1,599,200股,占公司股本的49.23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洪浩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1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12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文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尧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邓家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静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15,5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91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黄松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8月2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孙晓东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2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孙晓东先生将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职于深圳市顶星科技有限公司,任FAE兼产品经理;2015年9月起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产品经理。本次换届为任期期限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换届为任期期限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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