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1,731,693.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8,334,139.8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4,180,659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09,032.95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第一节: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未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