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