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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拜尔: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4年第14次审议会议对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请发行人结合安徽省内外产品销售数量及比重、运费金额及比重、运费单价及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2022年至2023年运费单价变化趋势与长三角地区物流运价指数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1)说明CPP产品下游应用的稳定性,客户拓展模式及效果,销售费用未相应上涨的原因。(2)竞争对手开发同类产品的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3)结合募投项目与固定资产投入情况,说明如何维持CPP产品现有市场份额及竞争优势。(4)说明在现有产能饱和情况下,如何对毛利率较低的CPP产品及其他产品进行产能分配,并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说明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1)结合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议价能力、

成本传导能力,补充披露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并完善重大风险提示。(2)结合竞争对手研发情况,补充披露CPP产品技术先发优势减弱和丧失的风险,并作重大风险提示。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

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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