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施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