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6号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1人,代表股份61,399,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34%。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1,03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205人,代表股份360,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36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38,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5%;反对118,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14%;反对118,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01%;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84%。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42,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443%;反对117,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36%;反对11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81%;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83%。表决结果: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1,243,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1%;反对118,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24%;反对118,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01%;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75%。表决结果: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232,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0%;反对139,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17%;反对139,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49%;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3%。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洁清、李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