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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对外担保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深圳市富安娜家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安娜”)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下述合作银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有效。

2、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8亿元,授信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有效。同时,为了帮助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提升上游供应商的资金效率,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贷款(E信通、E销通)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实际担保债务的额度、期限、用信品种以借款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有效。

3、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2亿元),授信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有效。同时,为了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地拓展市场、

提高销售规模,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贷款(订单E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实际担保债务的额度、期限、用信品种以借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有效。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若在担保实施过程中遇到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则单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单独对外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不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有关联关系的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有效。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品牌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公司建立供应商档案,通过招投标、财务报表审核、组织专人验厂,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

2、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限制,专项用于向公司采购货物、缴纳新店加盟保证金、新店装修、流动资金周转等;

3、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担保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上游供应商、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共担,有效提升上、下游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资金效率,有效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对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供应商资质、品牌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控制单户最高贷款额度及比例等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5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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