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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加“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

托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0,09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共计1,009,0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审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9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先生、卢淑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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