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14点30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632,83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8,64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8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1%。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3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4,190,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8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1%。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13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72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1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万元人民币。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64%;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孙明辉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孟飞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时,孟飞先生填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64%;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
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44%;反对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3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44%;反对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3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64%;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64%;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王雨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