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代码:603333 公司简称: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零二四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董事长 | 李广胜 | 因无法正常履职缺席本次会议 | 无 |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尚纬股份 | 603333 | 明星电缆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姓名 | 刘思聪 |
电话 | 0833-2595155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
电子信箱 | securities@sunwayint.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217,793,939.56 | 3,351,705,525.44 | -4.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37,690,898.59 | 2,134,869,813.25 | 0.1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729,857,952.92 | 1,006,692,974.03 | -27.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67,127.45 | 23,601,930.02 | -110.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00,156.67 | 18,471,686.47 | -113.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72,587.40 | -35,334,583.74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2 | 1.11 | 减少1.2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4 | -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4 | -100.00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383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李广元 | 境内自然人 | 21.44 | 133,250,500 | 0 | 质押 | 128,200,000 |
冻结 | 128,200,000 | |||||
李广胜 | 境内自然人 | 14.11 | 87,721,594 | 0 | 质押 | 77,000,000 |
冻结 | 10,721,344 | |||||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98 | 68,227,906 | 0 | 无 | |
王立飞 | 境内自然人 | 1.01 | 6,283,900 | 0 | 未知 | |
谢纲 | 境内自然人 | 0.61 | 3,785,200 | 0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1 | 2,573,500 | 0 | 未知 |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未知 | 0.40 | 2,513,506 | 0 | 未知 | |
寇文才 | 境内自然人 | 0.40 | 2,496,600 | 0 | 未知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 其他 | 0.39 | 2,405,000 | 0 | 未知 |
公司-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周含奕 | 境内自然人 | 0.37 | 2,289,200 | 0 | 未知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094,000股份,该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2021年11月5日,公司股东李广元与盛业武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与李广胜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李广元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李广胜代为行使,李广胜同意接受李广元的委托。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先生与李广元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以及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