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 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包含前12个月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额度。上述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6031110000625474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