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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3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现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98.7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983,750.00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998.75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4,983,75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新增: 第四十六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委书记由总经理担任,党组织书记承担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担任,党组织书记承担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五)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五)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
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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