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致陈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都酩悦贸易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致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期限为12个月。上述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公司拟对上述3家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目前,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业务和财务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