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6人,未有缺席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八一钢铁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八一钢铁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八一钢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临 2024-031)及《八一钢铁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批准《八一钢铁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营管理等。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能够保障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彬先生、柯善良先生、刘文壮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刚先生等5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八一钢铁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批准《八一钢铁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聘任张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八一钢铁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2)。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