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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三、关于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吴粒(主任委员)

葛友根、王岩、杨向宏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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