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旭东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