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亲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车规级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